黑龙江省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
申请日期:___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
姓 名: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
证件名称:身份证□ 户口簿□ 外籍护照□ 军人证□
身份证号码: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
(第7-14位为读者卡密码,由系统自动生成)
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学 历:(请在□处画√)
高中□ 中专□ 大专□ 本科□ 硕士□ 博士□
职 业:(请在□处画√):
公务员□ 科研人员 □ 医务工作□
公司职员□ 个体劳动者□
教师□ 学生□ 军人□ 工人□ 其他□
请您仔细阅读本申请表背面的“读者服务协议”并签名。谢谢!
读者服务协议
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。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,尊重知识,尊重他人,爱护公物,保持肃静,是读者应尽的义务。因此,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:
1.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(外籍人士)、户口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,仅限本人使用,读者证长期有效。
2.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100元;退证后再办,证损坏(含消磁)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,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;补办新证后,原证作废。
3.请妥善保管读者证,避免与高温、强磁接触,勿使其弯折、受潮,人为损坏,损失自负。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,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4.退证须出示身份证、户口等有效证件(如他人代办,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),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,凭读者证领取押金。
5.未满12周岁青少年请办理少儿读者证,少儿读者证请在少年儿童服务区域使用;年满12周岁,可凭少儿读者证,免费换取普通读者证。
6.非持证读者到馆可免证阅览,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。
7.每证限借书刊5册。图书借期5周(35天),期刊借期2周(14天);图书、期刊均不办理续借;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持有逾期书刊不再办理书刊外借。
8.借还书刊时,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(包括:书刊名、册数、归还日期等)及滞纳金交付情况,有疑问即时提出,否则责任自负。
9.本馆特藏文献供研究型读者使用,不接待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。
10.借阅书刊时要认真检查,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说明。遗失、污损借阅文献,按照《黑龙江省图书馆遗失、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11.读者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第7—14位(共计8位),由系统自动生成,如需更改密码,请登陆图书馆门户网站http://www.hljlib.org.cn/。
12.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充分理解并认同以上服务协议的读者,请在签名处签名。
读者签名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