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 者 须 知
·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,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。
·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、户口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,仅限本人使用,长期有效。
·办理读者证需缴纳文献借阅押金100元,退卡时押金退还。
·因丢失、损坏、退证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读者证的,须缴纳工本费10元,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。
·非持证读者可免证阅览,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。
·每证限借书刊5册。图书借期5周(35天)、期刊借期2周(14天);图书、期刊均不办理续借,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持有逾期书刊不再办理书刊外借。
·借阅文献遗失、污损,按照《黑龙江省图书馆遗失、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·未满12周岁的少儿读者请在少年儿童服务区域阅览,需要外借书刊者请办理少儿读者证。
·本馆特藏、中文保存文献供研究型读者使用,不接待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。
·持证读者可刷卡进出24小时自助图书馆,自助完成借书、还书、借阅查询和修改密码等操作。
·保护知识产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,未经许可,请勿私自拍摄、复制馆藏文献。
·阅览室谢绝带背包、图书、饮料、食品进入,请将此类物品在一楼存包处寄存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·本馆为无烟馆,馆内禁止吸烟。
·尊重知识、尊重他人、爱护公物、保持肃静、衣冠整洁、举止文明是读者应尽的义务,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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